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7人,设置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信息中心、稽查局共11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市直及开发区乡镇以上级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管辖市直烟草、电力、纺织、机械、粮食、商业、交通、医药等20余个行业及开发区区直及丹阳、岳程、佃户屯3个办事处的1500余户企业及个体业户,税收收入约占全市国税收入的四分之一。
机构荣誉多年来,菏泽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多次被市国税局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模范党支部,连年被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评为 "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开发区管委会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在每年的行风评议中都名列前茅;我局的办税服务厅先后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的荣誉称号;我局的档案室2006年被评为省特级档案室。全局累计有12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有20余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其中我局的靳雪华同志还被评为2002年度全省国税系统唯一的省级女劳模。
主要职责菏泽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辖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辖区经济税源和市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辖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国税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局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国税局和当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