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与市旅游服务局分设,成立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行政二级局)。2001年机构改革,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升格为一级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房产管理处、综合服务处四个职能处室,编制22人,2006年增设机关党委。局属单位15个,5个饭店、2个幼儿园、2个印刷厂、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市府礼堂等,全系统员工800余人,党员250余人。
主要职责根据200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宏观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包括行政中心)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绿化、房屋修缮、大宗印刷、会议接待、汽车燃料与维修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大院(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五)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八)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会务、秘书事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及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组织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的有关事项。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及统计、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综合服务处。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的配备、更新计划审核和调剂使用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四)房产管理处。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对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五)节能管理处。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市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落实市级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