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范围为我省城镇和乡村的16岁及以上人口。城镇是按国统字〔2006〕60号《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
调查对象劳动力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1.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2.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3.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
4.住本户,户口待定。
在调查时点前死亡的人口,不调查。
调查项目调查项目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等5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登记地情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不能工作或未找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费来源等21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