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调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规定,四川省电网电价于2006年6月30日起进行调整,为了帮助广大客户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现将具体电价调整涉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电价调整涉及事项
1、本次电价调整涉及范围广、类别多,所有电价类别均作了调整。包括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代收基金和附加也发生了变化。
(1)明确规定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为0.0088元/千瓦时,征收范围为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原来四川电网目录电价外征收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27元/千瓦时以及在水电站上网电价中提取的移民扶持基金0.0035元/千瓦时,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0.4厘/千瓦时同时停止执行。
(2)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0.1分/千瓦时,征收范围为除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3)此次电价范围仅限于眉山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局(东坡、仁寿)直接抄表收费的用电客户,彭山、丹棱、青神、洪雅销售电价待眉山市物价局测算后确定标准。
2、各类电价调整幅度:
(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调整。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增长0.0567元/千瓦时。具体增长标准计算过程为:根据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规定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再加各项代收基金和附加的变化。即0.05(目录电价)+0.001(可再生能源附加)+0.0088(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27(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4(库区建设基金)=0.0567。
一户一表用户用电(包括低谷时段用电量),均实行阶梯递增电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仅限于目录电价不提高,由于代收基金和附加的调整而整体电度电价提高0.0067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61至1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提高8分,月用电量在101至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1元;月用电量超过151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6元。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的月电量,包括当月居民生活用电的高峰、平段和低谷时段电量。
(2)非居民、商业、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上涨0.0276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上涨0.0244元/千瓦时,代收基金和附加上涨0.0032元/千瓦时。
备注:根据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精神,并入目录电价的代收基金包括: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城市附加、可再生能源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3)农业生产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上涨0.0244元/千瓦时。
3、直供区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各类用电均执行国家颁布的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并按川价字工[1998]2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丰枯、峰谷电价。各级物价局核定的农村低压分类综合电价停止执行。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包括趸售供区)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5、本次电价调整执行时间: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6、关于新版电价表的修改和发布,由公司营销部负责。各供电局应进行仔细核对和检查,审核人员仔细进行电价和电费的审核。
二、明确电价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学用电的定义:(与学校已经有的居民用电相区别)。学生食堂、澡堂、教室等全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但有生产产品的校办工厂、出租门面等用电按相应电价类别执行。
2、关于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电费的计算软件已经统一进行了修改,并且验收认可,统一按照省公司要求执行。对中小学校执行电价类别的变更,由各供电局自行进行修改。
3、关于对供电所结算的问题:暂没定,待省公司定了以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4、关于农业生产电价的问题:原来执行了丰枯峰谷的维持原状,没有执行的就不执行。
5、移民扶持基金和水库移民基金报表称呼问题:原来的移民扶持叫移民扶持,这次的水库移民基金叫水库移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叫再生能源。
6、关于供电所的报表问题:不管供电所以何种方式进行结算,营销报表不作变动。
7、关于城市中小学分不分公办民办的问题:不分。幼儿园不在这个范围,继续执行非居民生活用电。
8、关于城市户表的解释问题:实际中存在有实施居民用电低谷优惠以前的户表,也有从2000年开始的分时表执行谷段优惠的户表,这次统一为凡是三到户(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就是户表,应该执行阶梯电价。对单位装了分时计量总表的,有对用户执行低谷优惠的,按合表处理。
9、关于城市和农村用户的界定问题:以供电所区域为界,以维持现状为原则,绝不影响供电所抄表收费。
10、关于自备电厂征收再生能源的问题:要管到电厂的发电机端口,相应计量装置的完善按照国家相应政策处理。
11、关于自购电过网费顺加标准要发文,由省公司安排,关于乐山814厂特殊电价的调价问题,必须先按政策通知用户,用户拒付时要求用户出具书面的东西,由国家发改委处理,在此之前财务做辅助应收帐。
12、居民抄表时间的问题:对居民用户必须定日对日,抄表时间完全固定,并且必须抄表到位。有对居民定日抄表出现有关投诉问题的,由省公司负责解释,否则自行负责。
13、教学用电按照居民电价执行,统一规定为执行合表。
14、农村台区必须抄表到户,没有台区电价,必须取消台区电价。
15、对于农村电价执行,非居民生活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和和商业电价均在国家规定电价的基础上下调0.01元/千瓦时的城市附加。
三、关于电费报表事项:
1、在表二电费回收报表中的第六项移民扶持基金下面增加一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启明星银海公司统一进行修改。
2、从7月份开始,财务和营销报表中的“应收电费余额”包括目录电费、农网还贷基金、原来的电建基金、三峡基金、城市附加、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库区建设基金,只是不包括农村维护费。现在征收的各项基金和附加全部进入“应收电费余额”核算。同时,同业对标中的应收电费余额统计口径应一致。
3、电价调整以后,电费回收难度加大,但省公司考核方式不变,仍然要确保电费回收任务的如期完成。